湖南省慢特病门诊报销政策规定如下:
- 适用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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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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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 病种范围 :
- 恶性肿瘤、冠心病、类风湿关节炎、尘肺病等47个病种被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报销范围。
- 待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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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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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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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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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享受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 支付额度管理 :
- 支付额度一般实行按月管理,当季度未使用完的额度清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具长期处方的,支付额度可以按季度管理。
- 就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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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自审批通过的下月起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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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
- 药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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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应规范门诊慢特病用药管理,医保支付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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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使用《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用药指南》内药品。
这些规定旨在统一规范居民和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