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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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鹤庆县:鹤庆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公示,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 三、收费文件依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 四、收费标准:(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0.7元一次性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l平方米计,下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呆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l立方米计,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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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一、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下列收费标准执行:(一)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开工前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二)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平方米每年1.2元。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照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2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排放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2元计征。二、我省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实行减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1.2元减按每平方米0.1元征收。三、水土保持补偿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全额上缴国库。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四、本通知自2022年10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7日。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发改成本〔2021〕37号)废止。
以上信息提供了不同地区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您查阅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