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沈阳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最新规定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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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报销
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按医保规定的医院等级对应比例报销,覆盖产前检查、分娩手术及产后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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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孕期内产前检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60%;顺产、剖宫产等生产费用分别有2300元、4200元的定额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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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覆盖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均计入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纳入职工大额和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二、产前检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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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贴调整
居民医保产前检查由原定额300元调整为按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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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优化
符合规定的产检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孕妇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三、生育保险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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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接续生育保险关系时,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可连续计算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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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截至2025年政策调整前),且生育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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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符合医保目录及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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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顺产产假158天,剖宫产增加15天。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促进性别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