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内医保发〔2019〕14 号)将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了用人单位及职工统一参保登记。以下是二连浩特市和呼和浩特市的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二连浩特市
- 参保范围:二连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有意愿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 缴费比例:财政供养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6.3% 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 0.3% 为生育保险征缴比例;非财政供养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6.5% 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 0.5% 为生育保险征缴比例;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80% 为基数 6.5% 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 0.5% 为生育保险征缴比例。
-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门诊限额支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正常产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2500 元,剖宫产 4500 元,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 800 元,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的 1200 元,产前产后门诊医疗检查费等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 元。
- 按医保规定执行:产前妊娠并发症、产后生育并发症、妊娠合并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 其他:符合规定实施计划生育绝育手术的 1000 元。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参保缴费的男职工或男性灵活就业人员,其妻子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同上。
- 生育津贴待遇:
- 享受条件:新参保职工、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的,用人单位在本市为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 6 个月以上的,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缴费的男职工,其妻子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妻子不享受生育津贴。
- 计算标准: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以法定产假天数为准,以本人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 ÷30× 规定的假期天数。男职工生育护理假期津贴以统筹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享受护理津贴天数标准为 10 天。例如,妊娠未满 4 个月流产的,按 15 天计发生育津贴;正常生育的,按 98 天计发生育津贴;难产的,生育津贴在 98 天的基础上增加 15 天。
呼和浩特市
- 待遇享受范围:参加呼和浩特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满 6 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
- 生育住院:参保职工因分娩、流产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9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98% 的比例支付,支付费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生育门诊: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产检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8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85% 的比例支付,单独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000 元。
-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 =(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天)× 领取生育津贴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