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农合门诊医保的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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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 支持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报销,连续参保满3年后报销比例提高至60%,年度最高报销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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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诊察费
- 执行2017年公立医院改革价格的5家医院(如廊坊市人民医院等)及部分市级医院,将挂号费、诊查费、药事服务费合并为门诊诊察费,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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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诊疗费
- 基层医疗机构(如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挂号费、诊查费等归并为一般诊疗费,按国家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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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 如尿毒症等,实行单病种管理,基础透析费用100%报销。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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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50%报销比例(3年后提高至60%),年度最高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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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诊察费 :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差异化的报销标准(如二级医院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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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根据病种制定专属报销政策(如尿毒症100%报销)。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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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 :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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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自费部分由患者支付,医保目录内费用由医保基金和患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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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申请 :年度终了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新农合窗口审核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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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乡镇级医院通常可报销,三级医院报销比例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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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年限 :门诊费用每年有报销额度限制(如五千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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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需提前申请并符合病种认定标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廊坊本地最新医保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