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新政策如下:
一、产假天数及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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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188天产假,包含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及青海省额外增加的90天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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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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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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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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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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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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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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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例如:某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5500元,产假158天,则津贴为$5500 \div 30 \times 158 \approx 28966.67$元)。
二、工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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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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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发放,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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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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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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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可申请产前假2.5个月,工资按实发工资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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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等额外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与实发工资差额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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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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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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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企业无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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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则差额由企业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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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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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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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腹产: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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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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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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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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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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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实施时间
- 2021年11月24日起实施188天产假新规定,2025年3月前仍适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青海省地方规定,确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