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广东省内的城乡医保(即城乡居民医保)已实现跨市直接结算,具体规定如下:
一、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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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广东省内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费用可直接由医保报销,无需先垫付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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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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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就医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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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需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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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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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就医后备案
若参保人员先就医后备案,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的,医疗机构应支持直接结算当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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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补备案
出院后补办备案的,需按参保地规定返回就诊机构办理补记账,未办理补记账的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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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备案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本地住院作为开具转诊的先决条件,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或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可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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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不同城市、医疗机构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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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等材料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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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效期 :当前政策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四、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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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广东医保官方APP或微信公众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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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纸质凭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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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系统延迟,可联系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协助处理。
以上政策旨在简化跨市就医流程,提高医保待遇可及性,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备案并关注政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