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2025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汕医保〔2024〕85号),以下是汕尾市2025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具体规定:
1. 缴费基数上下限
- 上限:22332元/月
- 下限:4466元/月(取整数)
2. 执行时间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如在此期间省里发布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3. 相关政策依据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0〕1号)
-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汕医保〔2022〕106号)
4. 数据来源
以上信息来源于汕尾市政府官网,具体文件链接为:关于公布2025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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