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及四川省的相关政策,差旅费标准主要包含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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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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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干部:3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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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38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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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到有住宿条件的分公司、办事处不报销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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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区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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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标准:110-150元/天(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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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搭载人员:按标准降低1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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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发票是报销必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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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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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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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公司派车或自驾车产生的费用,出租车票、网约车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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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产生的订票费、签转/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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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要求
- 乘坐交通工具需符合《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标准,超支部分自费。
三、伙食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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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不含甘孜、阿坝、凉山) :1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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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阿坝、凉山 :12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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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区(乡镇) :6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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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四县 :8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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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执行,在途期间按最后到达地标准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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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需提供出发和返回日期的车票,无日期或信息不全的票据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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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发票 :金额大小不影响补助标准,但必须提供有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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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严禁以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旅游,超标准报销将追责。
五、差旅费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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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计算 :按自然日计算,到站/到店当天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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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制与分项目制 :部分单位实行包干制(如120元/天),另一些单位分项目报销(如住宿、交通各占一定比例)。
以上标准综合了泸州市财政规定及四川省差旅费管理要求,具体执行以单位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