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价格无效的判定标准,需根据具体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条款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低于成本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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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性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若中标后实际结算价仍低于成本,可能被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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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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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项目 :湖南省住建厅规定,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92%的视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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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项目 :无统一标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低于合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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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于其他投标人平均报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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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投标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平均报价20%且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应认定为无效投标。
- 变相最低限价 :此规定旨在防止围标、串标,但可能被投诉机构认定为不合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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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审查要求
即使报价低于平均报价20%,评标委员会仍需要求投标人提供报价构成、成本核算等证明材料,以判断其合理性。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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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 :若投标报价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能涉及劳动法违规,但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判断是否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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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低价竞标 :低于成本价或平均报价20%且无法证明合理性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竞标,导致合同无效。
四、争议解决途径
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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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如财政部门、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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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综上,投标价格无效的判定需结合“低于成本价”和“低于其他投标人平均报价20%”两个维度,并严格履行合理性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