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信息,广东省中山市的检察院设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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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为地级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检察院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负责全市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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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作为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第一市区院管辖中山市城区区域,下辖6个业务部门、4个司法行政部门及4个镇区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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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2008年新成立的派出机构,管辖小榄、古镇等9个镇区,设有11个内设机构和1个直属机构。
历史沿革补充
中山市检察院前身为1954年成立的中山县人民检察署,1988年随中山市升格为地级市而设立。2019年机构改革后,三个检察院的职能和管辖范围进一步明确。
综上,中山市目前共有 3个检察院 ,分别承担不同行政区域的法律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