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城乡居民医保(原农合)报销比例如下:
门诊
- 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 55%。同时以户为单位,年度内报销限额 220 元 / 人,家庭成员间可统筹使用。
- 常见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60%,一个保险年度报销限额最高 5000 元,罹患多种慢性病且已登记入慢性病证者,每增加一个病种,年最高限额增加 500 元。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大额门诊报销。
- 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 1 次起付线,年底一次结算。大额医药费用单次费用≥500 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60%,年度封顶 3000 元。罕见病门诊医药费用参照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执行。
普通住院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 200 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85%。
-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500 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80%。
-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700 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75%。
-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70%。
- 市域外(不含省外):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 1 倍,报销比例降低 5 个百分点。
- 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 20% 计算(不足 2000 元的按 2000 元计算,最高不超过 1 万元),报销比例 60%。
大病保险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 1.1 万元。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 起付线以上 5 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 60%。
- 5—10 万元段:报销比例 65%。
- 10—20 万元段:报销比例 75%。
- 20 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 8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再降低 10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