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种报销比例
南通医保门诊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疗费用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南通医保门诊报销比例的相关信息:
- 普通门诊 :
- 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就诊发生的年累计超过600元,超额0元至300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的比例结付。
- 门诊慢性病 :
- 市本级已办理糖尿病、高血压(II、III期)、乙型活动性肝炎专项门诊的患者,门诊专项费用年累计限额2000元;同时患有上列慢性病两种以上的,门诊专项费用年累计限额合计4000元。以上限额内,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根据其实际发生费用,按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70%的比例结付。
- 特殊病门诊医疗 :
-
长期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限额2400元,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的比例结付。
-
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专项门诊医疗费用,限额内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的比例结付。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限额分别为:系统性红斑狼疮4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1万元;血友病3万元。
-
恶性肿瘤患者在定点单位发生的肿瘤门诊检查治疗专项医疗费用年累计限额4000元,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的比例结付。待遇享受年限5年,5年后因疾病复发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 普通门诊统筹 :
- 成年居民的门诊补贴每人每年定额60元,由市医保中心在参保年度开始时计入本人社会保障卡。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的部分,基金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 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就诊,住院基本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和退休人员分别支付85%和90%;住院基本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至4万元,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和退休人员分别支付90%和95%。
南通医保门诊的报销比例较为详细且多样化,具体报销比例需要根据患者的医疗费用情况、医疗机构等级以及所购买的医保类型来确定。建议参保人员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在就诊时向医院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