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没有下调 20% 瓦斯浓度的相关规定,不过山西省相关部门对煤矿瓦斯浓度管理和综合利用有一系列要求:
- 山西省五部门联合通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及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甲烷体积浓度大于等于 8%的抽采瓦斯,煤矿企业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综合利用;对于甲烷体积浓度在 2%(含)至 8%的抽采瓦斯以及乏风瓦斯,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开展综合利用,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瓦斯排放。
- 生态环境部相关标准:生态环境部《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煤矿瓦斯排放限值将由此前的 30% 下调至 8%。山西省发改委等 5 部门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的通知》等文件,为生态环境部的标准排放限值下降至 8% 提供了政策上的参考和先例。
在瓦斯发电项目立项方面,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遵循备案管理权限和规定,确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完成瓦斯发电项目的备案手续。在政策支持方面,煤矿瓦斯发电项目享受分布式发电等支持政策,支持低浓度煤矿瓦斯减排项目纳入 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