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门诊报销
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55%、60%、65%,退休人员分别为 60%、65%、70%。定点零售药店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照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住院报销
参保人员在一类(三甲医院)、二类(三乙或二甲医院)、三类(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 800 元、500 元、300 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82%、87%、92%,退休人员为 84%、89%、94%,建国前参加工作人员为 87%、92%、97%。
大病保险报销
进入大病报销范围后,医保支付范围内报销 90%。阳泉大病医保的报销标准是基本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 1 万元以上(不含 1 万元)-10 万元,支付比例 55%;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支付比例 80%。大病保险理赔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 5 万元以上(不含 5 万元)支付比例 50%。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4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