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和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类别、门诊或住院情况、以及在职或退休身份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说明:
1. 住院费用报销
- 起付标准:
- 一类医院:300元
- 二类医院:500元
- 三类医院:800元
- 报销比例:
- 一类医院:65%
- 二类医院:75%
- 三类医院:8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2. 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 起付标准:
- 一类医院:80元/次
- 二类医院:50元/次
- 三类及以下医院:30元/次
- 报销比例:
- 一类医院: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5%
- 二类医院: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60%
- 三类及以下医院: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1800元
- 退休职工:2000元
- 支付限额不结转至次年度。
3. 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
- 报销范围: 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结核病等30多种病种。
- 报销比例:
按照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具体为:
- 一类医院:65%
- 二类医院:75%
- 三类医院:85%
- 季度支付限额:
- 部分病种(如肝豆状核变性):4500元/季度。
4. 急诊费用报销
- 起付标准:
- 900元以上可报销
- 报销比例:
- 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70%
-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8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急诊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5. 注意事项
- 报销费用需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超出部分需个人承担。
- 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中的个人承担部分。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统筹基金支付的封顶线,超出部分需个人全额承担。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大同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