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主要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内容,具体如下:
1. 起付标准
-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500元。
2.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3. 最高支付限额
- 每年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4. 其他注意事项
- 如果未按分级诊疗政策规定就诊,报销比例会在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下浮10%。
-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未经批准自行到省外治疗的,执行保底补偿政策,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30%报销,且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5. 大病保险
- 参保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如果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元),可按80%比例进行二次报销,不设封顶线。
以上政策基于西宁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详细信息可参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