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近年社保政策调整情况,关于社保补缴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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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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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参保人员 :补缴时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按原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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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按同一标准补缴,但缴费比例固定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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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包括原固定职工、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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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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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统账结合前按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的3%-5%补缴,统账结合后按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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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单位缴费比例30%以内按3%补缴,30%-40%按4%,40%以上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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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补缴后,原统账结合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可视为缴费年限;未补缴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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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与利息
社保断缴超过1个月需缴纳滞纳金(每日0.5‰)和利息,自欠缴之日起至补缴成功前每日加收。
二、医疗保险补缴政策(武汉市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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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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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义务未履行 :单位需为职工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职工可按实际缴费年限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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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主选择 :若单位已履行缴费义务,职工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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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缴费时间限制
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未达标者,可补缴当年余下月份的费用,待遇从补缴后第4个月开始享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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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凭证、身份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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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标准调整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以上政策综合了湖北省社保部门的最新通知及地方性规定,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