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元
职工特殊病种门诊的报销限额如下:
- 门诊慢性病 :
-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0%。每人年度内单病种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1800元,两个病种以上的年度内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2500元。
- 门诊特殊病 :
-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
- 特殊病种门诊一年报销限额 :
- 特殊病种门诊一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次,二级医院为640元/次,三级医院为880元/次,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次,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标准为440元/次。报销比例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癌症病人晚期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 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 :
- 特殊病种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相同。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最高报销上限是30万元。
职工特殊病种门诊的报销限额主要取决于病种类型和医院级别。对于常见的慢性病和特殊病,报销比例较高,且有一定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特殊病种门诊还设有免报额度和起付线,超过部分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建议职工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