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不同情况
娄底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等级和就诊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普通门诊 :
-
在医保定点的 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 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
在医保定点的 二级医疗机构 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
在医保定点的 三级医疗机构 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
在异地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参保地相应标准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
-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 :
- 限于居民参保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次均门诊费用限额不超过1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20元。
- 住院报销 :
-
报销比例视医院等级而定:
-
一级医院及社区或乡镇医院 :75%。
-
二级医院 :70%。
-
三级医院 :60%。
-
一年内住院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 门诊慢特病 :
- 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支付。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政策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就诊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