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财政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按照不高于本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
- 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参保职工须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生育保险报销的程序为由本人(或亲属)到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宁夏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审核确认表》→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单位确认→医保中心进行确认→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医保中心报销相关待遇。
领取标准
-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发放应得津贴。正常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为:顺产98天,剖宫产113天;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女职工妊娠期满7个月以上90日内,由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为其核发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200元。
- 男职工生育报销:男职工生育报销也有时限要求,生育津贴申请时间在生育或手术后次月到12个月内,过期将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需了解最新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