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2025 年吉林省生育津贴发放的相关信息:
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产假天数。
- 产假天数规定:顺产的产假一般为 98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发放流程
- 提交申请:参保女职工需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 90 日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材料通常包括生育津贴申领表、计划生育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等。
- 审核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查参保人是否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如是否在参保状态、生育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等。
- 拨付津贴:经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 单位发放:用人单位收到生育津贴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发放给参保女职工。
特殊情况
吉林省省本级参保的省直医保女职工因生育期间单位是正常发放工资,所以不享受生育津贴发放,但给予围产期补贴,补贴金额为 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