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最新的生育保险政策,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额度及相关规定如下:
1. 报销额度
职工生育保险:
- 生育: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
-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定额补助标准为700元。
-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定额补助标准为3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定额补助标准为700元。
2. 报销条件
- 参保人员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 参保人员需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 报销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等。
3. 报销流程
- 直接结算: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时,可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费用结算。
- 手工报销: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需全额垫付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4. 政策调整时间
- 自2024年6月1日起,成都市调整了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标准。
5. 其他注意事项
-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分娩或终止妊娠费用,也可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人员包括:成都市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员、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员,以及男职工配偶(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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