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
封存病历的解封年限一般为 3年 。在封存病历资料后,如果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这个时间限制的设置是为了给患者足够的时间来思考和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同时也避免病历资料长时间被封存而无法使用。通常来说,在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提供的封条上有明确的封存时间,时效一般写的是3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患方要求延长封存时间,需重新办理病案历封存手续。此外,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封存的病历,待鉴定结论作出后,如无特殊情况,可按规定启封。在诉讼过程中封存的病历,一般在诉讼程序终结后,根据法院的相关决定或当事人的协商来确定是否启封。
综上所述,封存病历的解封年限为3年,但在特定情况下,经过申请和审核,封存期限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