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黄石市医保有以下新规定新政策:
职工医保方面
- 缴费基数调整:从 2023 年 9 月 1 日起,黄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 6500 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 19500 元,下限为 3800 元。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标准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 60%,按 10% 的缴费比例申报缴费,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 确定,即 78 元 / 人・月。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 60%,按 8% 的缴费比例申报缴费,个人账户按 72 元 / 人・月标准计入。
-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市就业局代缴)的缴费基数为 2023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 70%,按 10% 的缴费比例申报缴费,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参保缴费基数的 2% 确定,失业保险金代缴的其余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职职工年度起付标准为 500 元,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 400 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 70%、退休人员 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 60%、退休人员 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 50%,退休人员 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在上述对应标准基础上提高 5%。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200 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500 元。
城乡居民医保方面
- 门诊统筹报销限额提高:2023 年,黄石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限额从原来的 300 元 / 人 / 年提升到 350 元 / 人 / 年。
- 生育政策调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从原来的 600 元定额支付调整为 800 元,并将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 异地就医待遇调整: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享受本地住院就医同等医保待遇,异地转诊、急诊就医人员在异地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 81%、66%、55%,其他临时就医人员在异地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 75%、60%、50%。
医保服务方面
统一规范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26 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通过 “网上办、掌上办、帮代办” 的形式,实现市域内 “同城通办”,参保登记及信息变更、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等八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同城化办理,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实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