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看病报销医保的流程如下:
- 本地住院就医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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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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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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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不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 特殊病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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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报安徽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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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安徽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保险专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特殊病治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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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
- 异地就医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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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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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安徽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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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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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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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有效证件到医保中心报销结算。
- 普通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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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保县、市、区的一级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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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每年有固定的起付线标准,具体按照安徽省各市区政策为准。
- 住院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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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院及以下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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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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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700元;在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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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外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在外省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0%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算,报销比例统一为60%。
- 大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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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在5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60%;费用在5-10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65%;费用在10-20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75%;费用在20万以上,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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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的起付线在1-2万元内,省内最高限额为20-30万元,省外最高限额为15-20万元。
- 门诊医疗保险的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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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携带病历本、参保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在出院时在结算窗口直接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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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建议在就医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确保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