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类型(在职/退休)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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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个人自付200元起,超过部分进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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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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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90%(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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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88%(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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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85%(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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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6万元(含门诊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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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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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满30年/女满25年:90%(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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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减少1年缴费年限:降低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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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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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年限:90%(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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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例如缴费25年):85%、80%、7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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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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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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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与在职人员一致:一级70%、二级60%、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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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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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门诊费用需符合医保目录,普通门诊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2023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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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担方式 :超出起付标准、低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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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已开通联网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4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