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2024 年内蒙古医保统筹的部分相关信息:
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 加强内部管理:定点医药机构要做好系统对接及数据库维护,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并及时更新目录;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定点零售药店要开展药品分类管理,规范维护进销存数据并如实上传结算数据。
- 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规范服务行为,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按诊疗规范提供服务,不得有过度诊疗、分解收费等违规行为;规范处方管理,定点零售药店严格按规定供药,核验外配处方身份等;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明确其可支付的费用类型,不得用于非医保保障范围支出。
- 工作要求:各盟市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多种方式监督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行等情况,对违规机构严肃处理;做好政策宣传培训,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标准调整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医保、呼和浩特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调整如下:
- 在职职工: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 500 元、300 元、200 元。
- 退休人员: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 300 元、200 元、50 元。
- 封顶线:两级医保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未调整,在职 5000 元,退休 6000 元。异地职工医保患者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2024 年 12 月 2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截至 2025 年 2 月 4 日,内蒙古已有 10 个统筹区开通医保钱包功能,分别是自治区本级、呼和浩特、呼伦贝尔、通辽、赤峰、乌兰察布、锡林郭勒、乌海、阿拉善、满洲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支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