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长春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规划在 2024 年政策调整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 起付标准:取消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200 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300 元。由低级前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补差计算。
- 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60%,退休职工为 62%;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55%,退休职工为 57%;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50%,退休职工为 52%。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0 元。
参保职工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药品处方或电子处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起付标准为 100 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 60%,退休职工 62%,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为 2000 元。长春市已实现异地门诊统筹待遇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