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院的农合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 报销比例超过200元至1500元以内的费用,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
- 门诊特定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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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每月在150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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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75%。
- 大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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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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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超过17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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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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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次数起付标准:第二次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00元;第三次为三级医院24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60元。
- 省级医院(三级医院) :
- 报销比例为50%,起付线为2000元。
- 省级定点医院 :
- 报销比例为55%,起付线为700元。
综合以上信息,省级医院的农合报销标准主要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和类型有所不同。建议患者在就诊时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