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职工医保政策,住院报销规定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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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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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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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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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市属):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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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省属):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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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住院
每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如第二次住院起付700元,第三次550元,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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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 肾透析、肿瘤门诊放疗化疗等按甲类报销,支付比例80%-100%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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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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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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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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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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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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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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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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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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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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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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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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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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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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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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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补助:34万元(累计支付限额60万元后,按9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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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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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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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万元至5万元:在职职工88%,退休职工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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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95%,退休职工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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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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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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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420元,退休职工按8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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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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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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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诊疗费:在职职工75%,退休职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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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诊疗费: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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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流程
需持身份证、社保卡、住院证等材料办理,费用按比例由医保和自费部分结算
以上政策适用于全国职工医保,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