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郑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符合条件时可以用于家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具体规定如下:
一、家庭共济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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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医疗费用
可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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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医疗用品
支持为近亲属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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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医保费用
可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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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参保要求
家庭成员需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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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需通过医保平台办理家庭共济授权,绑定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卡并告知密码。
三、跨省使用(部分地区试点)
目前河南省内已开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家庭共济试点,包括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等地。其他省份尚未开通此功能,需关注最新政策。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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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医保目录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和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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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直接支付现金(如门诊小额费用),需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授权。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局最新通知及政府官方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