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档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不可直接转移至外省 ,具体政策如下:
一、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转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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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直接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参保人员个人财产, 不可跨地区转移 。参保人员流动时,个人账户资金需按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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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后现金返还 :将个人账户内的资金清算后以现金形式发还给参保人员,不转入新参保地医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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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转移 :若存在结余,经清算后可将结余金额转入新参保地医保账户,但不可直接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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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需先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但个人账户余额仍按上述规则处理, 不随医保关系转移 。
二、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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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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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 :若参保人二档或三档个人账户有余额,且就医地支持直接刷卡结算,则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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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就医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线上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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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通过转诊申请表办理异地就医记账,自费部分先行垫付,后续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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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系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至外省,但需单独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与养老保险可同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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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支付 :异地就医时,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可报销,但个人账户余额不参与报销。
综上,深圳二档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可直接转移外省,需通过清算后现金返还或结余转移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