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
根据2025年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及丹东市相关规定,葫芦岛的停暖时间安排如下:
一、常规停暖时间
葫芦岛的法定停暖时间为 每年3月31日24时 ,与全省其他城市(除大连市外)保持一致。
二、调整机制
- 气温调整原则
停暖时间会根据当年实际气温情况灵活调整或延长。若冬季气温未达停暖标准,供热企业可能提前结束供暖;若遇极端低温天气,也可能推迟停暖。
- 历史调整案例
例如2023年葫芦岛曾因气温较低提前结束供暖,停暖时间为3月31日。
三、用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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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暖前请勿立即放空暖气系统中的水,以免软化水腐蚀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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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暖后若需使用暖气设备,建议先检查系统是否漏气,再逐步恢复使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法规要求及历史调整情况,具体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