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朝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朝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普通门诊方面有如下起付标准:
- 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层级,起付标准为5元。
- 在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层级,起付标准为45元。
还有针对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朝阳市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执行的规定。但是具体到职工医保门诊异地就医的起付标准,则需要参考其他相关文件或通知。
对于异地就医门诊的具体政策,特别是职工医保的门诊起付标准,可能涉及更多的细节和不同的规定。例如,如果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门诊起付标准,那么依据《关于调整朝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朝医保函〔2024〕17号),它提到的是住院而非门诊的情况。
为了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者查阅最新的官方通知,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并且不同类型的医保(如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指导,可以联系朝阳市医疗保障局或访问其官方网站查询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