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农村养老保险的起始年份为 2009年 ,具体背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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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启动时间
根据国务院于2009年启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咸阳市于 2009年下半年开始实施 ,并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全市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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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满15年养老保险费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可领取养老金。若缴费年限不足15年,将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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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与待遇构成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4%-8%)、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共同构成,适用于长期居住在农村地区的村民。
综上,咸阳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自2009年确立,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参与,为农村居民提供基础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