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文昌,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其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按参保人的孕周来计算产检费用支付月数,即妊娠期是多少个月,每个月支付产前检查费 100 元,最高 1000 元。
中断缴费 4 个月(含)至 6 个月(含)的,需连续参保缴费满 6 个月后,方可足额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参保缴费未达到 6 个月(含)的,期间生育医疗费用(含产检)按照现行标准的 50% 享受待遇。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员,参保人员连续缴费不满 6 个月(含),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当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含产检)按照现行待遇标准的 30% 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