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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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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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可自愿选择1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签约,自签约日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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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最高可报销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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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免费药包括高血压(卡托普利等3种)、糖尿病(二甲双胍)、冠心病(硝酸异山梨酯)等5种基本药物,年累计免费药金额不超过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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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专项待遇
- 在校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基金支付比例65%,最高支付限额600元;异地就医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二、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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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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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职工及居民40%,个人负担60%;少年儿童及一档缴费成年居民30%,个人负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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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职工及居民65%,个人负担35%;少年儿童及一档缴费成年居民70%,个人负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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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 :职工及居民80%,个人负担20%;少年儿童及一档缴费成年居民85%,个人负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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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三级医疗机构 :职工及居民55%,个人负担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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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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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三级1000元,二级700元,一级400元,乡镇卫生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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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第三次起付标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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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含个人自付部分)。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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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保居民均可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执行统一病种目录和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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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5%(含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单病种年限额300元(胰岛素患者6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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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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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济南本地政策报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先自行结算,回济后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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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可通过联网直接报销,未联网需先垫付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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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 门诊挂号费、特需医疗服务(如优质优价费)、美容整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超出起付标准的药品等需个人负担。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