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工医保的实行时间需结合制度建立和全面实施两个维度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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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时间
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 199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决定标志着职工医保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正式启动,要求参保职工缴费最低年限满25年,退休后无需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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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时间
虽然1999年制度已正式建立,但全面实施存在地区差异。例如蚌埠市职工医保于 1998年就开始缴费 ,而其他地区如合肥市则于 1999年12月14日 全面实施。因此,若以全面覆盖所有地区为准,职工医保的全面实施时间应为 199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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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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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于2021年7月1日在安徽省正式实施,进一步扩展了医保的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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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始于1988年,但那属于公务员医疗保障体系,与职工医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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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安徽省职工医保的制度建立时间为1998年,全面实施时间为1999年,具体地区存在细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