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在广东广州,产检费用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但有一定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
参保人员范围
- 正常登记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
- 享受当月医疗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 当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退休延缴人员。
- 当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已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残职工。
- 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且参保男职工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上月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或按规定补缴,其未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报销条件
- 医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没有欠费等情况。
- 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检。
- 部分情况下,可能需要提前在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如参保人异地产检的,或未就业配偶申办的,由参保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 app 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手续;在本地产检的参保人(未就业配偶除外)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的(含本地分娩和异地分娩),由参保人在产检时,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报销方式
- 参保人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后续产检凭身份证与社保卡等医保就医凭证,直接在定点医院记账处理。
- 参保人异地产检或未就业配偶申办的,先自行垫付费用,分娩后携相关资料前往各医保分中心办理报销。
报销额度
广州市采用定额报销,不同等级医院报销额度不同。具体如下:
- 一级医院报销额度为 3450 元,其中住院 2600 元,产检 850 元。
- 二级医院报销 3900 元,其中住院 2950 元,产检 950 元。
- 三级医院报销 4400 元,其中住院 3300 元,产检 1100 元。
如果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 1 年的,可待其累计缴费满 12 个月后的 1 年内,由用人单位凭相关资料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限额报销标准为广州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标准的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