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试管婴儿相关治疗有一定的医保报销政策,报销比例为 60%。
具体报销政策为: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按照乙类项目先行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 60% 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挤占个人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基金限额,不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其中,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因市州而异,在 3%-20% 之间,大多数市州乙类自付比例为 10%。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
报销范围为参加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 “促排卵术” 等 12 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包括促排卵、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关键环节,而胚胎保存费和保存续费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