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平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住院结算规则,综合相关政策和流程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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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范围
平凉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平凉市统筹区域外的省内及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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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方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二、结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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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 :
参保人员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费用核算;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
三、结算病种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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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
包括高血压(高危)、糖尿病伴有并发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放化疗、血液透析等10种病种,支付比例85%,起付标准5000元,支付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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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门诊慢特病
若参保地政策包含其他门诊慢特病,可参照上述病种待遇执行。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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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官网或APP提交备案申请,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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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至参保地或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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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
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期间可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无需每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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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
备案长期有效,无需定期续期,但需确保参保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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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范围
仅限住院及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可结算,门诊普通医疗费用需自费。
六、政策依据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等法律法规及平凉市本地政策制定,自2023年4月6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