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指 在实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这段工龄虽然没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从而被视作已经缴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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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 :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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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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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职工 :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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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 :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在办理退休待遇核定或养老金测算时,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