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综合最新政策文件整理如下:
一、当前最低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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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泰安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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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累计30年 (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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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累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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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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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前退休 :仍按原标准执行,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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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前退休 :需累计缴费满25年(男)/20年(女),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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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的计算与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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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组成
包含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和 视同缴费年限 (如2002年12月31日前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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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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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10年,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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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最低年限,需按8%比例补缴差额或选择一次性趸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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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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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男)/20年(女)且实际缴费年限≥10年,可按退休人员待遇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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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 中断缴费期间视同停止缴费,需连续缴费满10年才能恢复待遇。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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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统筹 :不同统筹区缴费年限互认并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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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按年缴费,缴费年限不累计,与职工医保待遇独立。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3月19日后的情况,2025年底前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