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针对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做出了新的调整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具体标准如下:
-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 :
- 退休年龄将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直至达到五十八周岁。
-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 :
- 退休年龄将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直至达到五十五周岁。
此外,山东省还规定,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需根据岗位和身份来综合确定:
- 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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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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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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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
- 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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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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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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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这些调整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建议相关企业和女职工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退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