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自贡市的一些医保最新政策: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 缴费标准:2025 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 400 元 / 人・年。其中,特困人员、孤儿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 75%(300 元),个人缴费 100 元;Ⅰ 级 Ⅱ 级残疾人、纳入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伤残军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 “三属” 人员、享受定期补助金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由区(县)人民政府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
- 集中征缴期: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2025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 缴费基数:暂按 2023 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7518.33 元 / 月作为月缴费基数。待 2024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差。
- 缴费标准:统账结合人员每月需缴纳 714.24 元,全年缴费总额为 8570.88 元;单建统筹人员每月需缴纳 451.1 元,全年缴费总额为 5413.2 元。
- 待遇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 3 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将在重新缴费之月起满 6 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在断缴及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自贡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政策迎来优化调整。
- 城镇职工:参加自贡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符合待遇支付条件的,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 700 元;怀孕满 4 个月(孕 16 周)以上终止妊娠 500 元;怀孕不满 4 个月(孕 16 周)终止妊娠 300 元。生育医疗费调整为顺产 3000 元、难产(含剖宫产)5000 元限额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 1000 元。同步对终止妊娠相关待遇进行适度调整。
- 城乡居民:参加自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生育时符合待遇支付条件的,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 7 个月(孕 28 周)以上终止妊娠 400 元。生育医疗费调整为顺产 1500 元、难产(含剖宫产)2500 元限额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 1000 元。同步对终止妊娠相关待遇进行适度调整。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内不设起付线;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行据实支付。
DRG 点数付费绩效评价政策
2024 年 10 月,市医保局印发《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总额预算管理下 DRG 点数付费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该办法适用于全市纳入 DRG 付费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了绩效评价指标分为评价指标和监测指标,主要从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数据质控等 13 个方面 47 项具体指标予以评价监测。绩效评价结果主要应用于 DRG 付费运行监测管理,并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服务协议签订、DRG 付费年度清算挂钩。
医保数字化建设相关进展
自贡市医保系统推进服务数字化转型,所有定点三级医院全面开通医保移动支付服务,所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实现医保码就医购药全场景应用,621 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医保 “刷脸” 结算功能。自主研发的微信端 “小保指路” 医保公共服务电子地图小程序入选四川省医保码成果展并在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