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2024 年海南省医保政策的一些最新标准:
-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 财政补助:财政补助标准为 670 元,较上年增加 30 元。
- 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 400 元,较上年增加 20 元。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
- 持居住证参保: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常住海南不具备办理居住证条件的省外户籍人员可凭身份证参保。
- 集中征缴期:全省集中征缴期从 9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如有延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
- 门诊保障:在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基础上,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医保门诊保障水平。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并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基层就医。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参保人员患不需要住院的小病,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报销 60%,年度最高可报 1500 元,不设起付标准。
- 大病保险:自 2025 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保缴费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 1000 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 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 待遇等待期: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 1 个月。
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海南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 年)》。对本次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调整 “备注” 内容的药品需更新医保支付范围,对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