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医保政策,住院的起付标准因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人员类别(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而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信息:
1. 起付标准定义
起付标准是指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前,参保人员需个人先承担的一定金额。起付标准按次计算,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标准不同。
2. 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补充说明: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最多按两次计收,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 若住院期间发生连续转院,起付标准按转入医院的级别计算。
3.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补充说明:
- 起付标准同样按次计收,一年内最多收取两次。
- 连续转院时,起付标准按转入医院级别计算。
4. 特殊情况说明
- 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等原因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5. 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参考自嘉兴市医保政策文件及公开信息。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