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职工退休新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了政策调整、退休年龄优化及退休流程优化等内容:
一、退休年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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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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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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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年满50周岁(2021年1月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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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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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空、高温、井下等特殊工种累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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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种需经劳动部门批准,范围仅限原批准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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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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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年满5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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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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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医院证明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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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流程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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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 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官网“退休一件事”平台提交申请,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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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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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身份证、档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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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需额外提供劳动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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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 企业职工退休由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级审批,中央在京企业由市部门负责。
三、其他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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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与单位可协商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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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补助
-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缴费满10年的,退休时一次性领取1.5%社会平均工资月数的补助。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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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正常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养老金将自次月开始纳入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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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需符合原劳动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其他单位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规定与地方实践,建议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咨询单位或社保部门,确保符合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