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一、基本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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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干部 :年满55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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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工人 :年满50周岁退休。
二、管理岗位与生产岗位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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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职工在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 大于 生产岗位,则按55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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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产岗位累计工作时间 长于 管理岗位,则按50周岁退休。
三、特殊工种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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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如井下、高空、高温等):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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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转入企业工人岗位后,若缴费年限满10年,退休年龄为50周岁;不足10年则为55周岁。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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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养或待岗期间 不计入在岗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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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自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女性干部至58周岁、女性工人至55周岁)。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淄博市地方政策,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群众团体。